公司热点|责令改正!金花股份多期财报不准确 使用募集资金炒股结果“还不上”

时间:2024年11月30日 09:28:11 中财网
  11月29日晚间,金花股份(600080)公告,当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西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该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金花股份,邢雅江、韩卓军、孙明涉及多项违规,包括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及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规范。

  陕西监管局表示,金花股份分别于2023年6月、8月申购华银稳健成长4号私募基金2,000万元、基成盈赢宝私募基金1,000万元,将其计入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

  然而,金花股份未按照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三季度及时将前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导致2023半年报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9.31万元,利润总额多计209.31万元,2023年三季报少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54.20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054.20万元。

  同时,金花股份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通过预付第三方款项的形式,相关资金转出后流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实际控制企业的情形,第三方随后将预付款退回公司,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金额累计5,200万元。

  此外,金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转至金花药厂用于日常经营。

  经查,金花药厂将部分资金转回公司一般户后,金花股份用于买卖股票,导致期末无法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通过向第三方自然人临时借款3000万元,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

  陕西监管局认为,金花股份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间接用于股票交易,违反了规定。

  陕西监管局表示,金花股份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孙明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责任人邢雅江、韩卓军、孙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金花股份称,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期间占用资金5200万元已经全额退回公司,上述关联方已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并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主导,涉及医药物流领域的上市公司,199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已经形成完整的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

  业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金花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19亿元,同比增长4.00%;归母净利润3077.02万元,同比增长807.59%;扣非净利润1736.87万元,同比下降13.23%。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29日收盘,金花股份跌4.36%,报7.45元/股,总市值27.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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